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