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