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96-8229964
联系方式
(十二)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凭、价格评估、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房地产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负责全市商品房维修基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市辖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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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