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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路政执法;加强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设施、机场的配套工作;对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行业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http://www.jt.sh.cn,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机场有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对轨道交通、港口、机场等规划控制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意见。
(六)负责对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和航运市场的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新增运力、线路资源配置的审核、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审批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属于地方政府管理权限的国际海上运输、沿海运输和长江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沿海、国际航线的备案受理工作。
(四)会同市有关部门,参与城市道路、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场站、公共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库)等的规划建设;负责道路停车管理的相关职责;负责上海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内河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道建设立项预审工作;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订交通运输、港口等发展战略,编制交通运输专业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海港口(含洋山新港区)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上海港引航监督管理;负责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等空港地区有关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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