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市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七)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武威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wwgt.gov.cn,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拟定地籍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定级估价、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组织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武威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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