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www.jlws.gov.cn,吉林省卫生厅主要职责,(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三)承担食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卫生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