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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七星关区民政局,http://www.qxgmz.gov.cn,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调处工作。
五、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负责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七星关区民政局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报批工作;执行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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