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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__建设,韶关市民政局,http://www.sgmz.gov.cn,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烈士审核、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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