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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包头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蒙医院、中医院、蒙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包头市卫生局,http://www.btwsj.gov.cn,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八)贯彻国家、自治区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承担并推进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起草包头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草案、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等规划,包头市卫生局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应用和大型设备的准入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
包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包头市卫生局官网:http://www.btw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