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80)2587031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八)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六)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舟山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zsblr.gov.cn,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许可行为、招投标和拍卖;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四)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的定额指标;承办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前期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收购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用地管理。
(二)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定级、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地籍档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制订全市地籍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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