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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卫生援外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制定医学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广州市卫生局,http://www.gzmed.gov.cn,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三)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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