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监督本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依法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6.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北京市审计局官网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范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北京市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北京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