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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省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委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九)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三)起草全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zjjsw.gov.cn,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zj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