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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
(10)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职工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建立和完善人事、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http://www.smrl.gov.cn,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8)负责全县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在三门的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6)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4)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录用调配和聘用鉴证工作。
(2)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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