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措施;负责科技“三项费”、科学技术基金的合理配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草案;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三)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负责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中试项目。
(三)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十二)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组织实施;调节、仲裁技术合同纠纷和专利纠纷。
(二)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科技情报和信息的搜集、研究、分析、交流,发布国内外科技信息;承担全市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及高新区与国家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七)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统一登记、认定;组织技术、成果、专利贸易交流;组织制定科技成果鉴定以及各类科技奖的评审和向上级推荐、申报。
(十)协调、联络埠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对地方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的对接与合作。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是鞍山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其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编制、管理、实施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特种科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