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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录像市场稽查工作。
(六)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应用和成果推广。
(四)管理全市艺术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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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93号)规定,市文化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事业、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牌子,加挂市文物管理局的牌子。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