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制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核、核准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对本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五)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配合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文化企业行业管理。
(三)负责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市场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及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政府奖的评比;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对全市文学、艺术(舞台、美术、广播电视、雕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书法、摄影等)事业实施宏观管理。
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系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