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城区城市建设的职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对全市供水、燃气、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www.qfszjj.com,热力、排水、污水、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管理,并负责以上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管理。拟订全市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污水、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道管理以及城市防汛等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工作。
(七)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四)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qfsz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