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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办区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审、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团体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十)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申报、定海民政局,http://www.dhmz.gov.cn,负责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工作,承办全区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八)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军干点工作。
(六)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和经营进行宏观管理。
(四)组织、实施全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拨发中央、省、定海民政局市、区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二)组织、协调、实施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防灾救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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