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做好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六)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十)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八)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
(六)组织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实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瓯海区民政局,http://www.ohmz.gov.cn,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承办评定伤残、烈士称号的上报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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