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政信息网,www.gsmz.gov.cn,联系单位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省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