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官方网站,www.nmgat.gov.cn政府自治区公安厅设有办公室,人事训练,宣传,警务督察,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处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民航内蒙古机场公安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和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满洲里海关缉私局列入公安厅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自治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www.nmgat.gov.cn。
自治区公安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盟市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