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www.nmgcz.gov.cn,(二)承担自治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区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自治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自治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自治区与盟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并概述财政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自治区和盟市,旗县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自治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