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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七)拟订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太湖县财政局,http://www.thczj.gov.cn,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太湖县财政局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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