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x:(0631-5309511)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镇村供水工作。
(七)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威海水利,http://www.whsl.gov.cn,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负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
(三)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工作;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用水标准和用水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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