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574)87285459
地址:宁波市卖鱼路64号
(十三)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管理。
(十一)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九)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宁波市水利局,http://www.nbwater.gov.cn,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负责重要江河、宁波市水利局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河道及采砂;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
(三)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水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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