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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合作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拟订有关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绍兴市水利局,http://www.sxslw.gov.cn,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同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绍兴市水利局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滩涂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滩涂围垦的治理开发。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江河流域及跨县(市、区)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绍兴市水利局,http://www.sxslw.gov.cn,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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