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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 广;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培养人才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或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扬州市水利局,http://slj.yangzhou.gov.cn,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扬州市水利局官网:http://slj.ya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