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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市区城市建设档案。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扬州市城乡建设局,http://jsj.yangzhou.gov.cn,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
(七)承担建筑材料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规范全市建材市场,组织推广新型墙体、散装水泥等新型建材产品,指导粉煤灰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涵闸管理和防汛排涝工作,扬州市城乡建设局,http://jsj.yangzhou.gov.cn,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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