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七)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三)具体负责颁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中、省、市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具体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
(九)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http://www.akjs.gov.cn,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官网:http://www.ak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