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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建设交通行业有关中央在沪管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监督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本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制定;指导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和旧区改造工作。
(八)组织协调道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组织对重大交通设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http://www.shjjw.gov.cn,管理措施综合效益的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的施行;组织实施交通影响评价等交通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协调推进机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 “春运 ”等重大交通组织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安全运营管理;综合协调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组织协调市政工程、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综合管线突发性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河道整治等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负责本市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四)组织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技术储备;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查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本市城乡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负责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拟订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按职能协调城乡建设、交通和管理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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