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主 办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www.ccc.gov.cn,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七)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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