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各县(市、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吉安市水利局,http://www.jasw.gov.cn,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吉安市水利局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内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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