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
(九)配合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订有关水利行业的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利建设计划安排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管理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五)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镇江市水利局,http://www.jszjsl.gov.cn,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参与协商解决市际之间的水事纠纷。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办法》和《镇江市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水利工作的行政规章,实行依法治水、镇江市水利局依法管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镇江市水利局官网:http://www.jszj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