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433-7503490
地址:吉林省珲春市靖和街
(十)承办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流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依法查处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品保护制度。
(四)负责化妆品、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汇集、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http://www.hcs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