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86879511
邮编:110036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受省国资委委托,代表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负责省属国有煤矿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及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奖惩.
(五)负责省属国有煤炭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亏损补贴指标方案制定和专项工程补贴资金的审定、分配;负责国家煤矿各项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审定、报批、使用、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的监管工作;对全省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组织煤炭行业安全技术培训。
(一)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79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在省煤炭工业局的基础上组建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正厅级建制。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受省政府委托,主管全省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