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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流域治理等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温州水利-政务,http://www.wzsl.gov.cn,拟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依法征收水利规费;负责水利、水电、围垦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一)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温州水利-政务《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起草水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水利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水利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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