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十五)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帮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三)组织协调自治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和合作;合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和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http://www.xjmzw.gov.cn,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流活动;负责朝觐的组织工作;指导协调委(局)所属单位的对外联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和宗教爱国人士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十一)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九)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承办相应事务;主办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教育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制定民委(宗教)系统干部培养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党群工作。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动态,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http://www.xjmzw.gov.cn,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之间、宗教之间、教派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自治区宗教事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主管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官网:http://www.xjm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