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调整划出的职能1.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5)2号),保留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南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南通市中小企业局的牌子。南通市经贸委是市政府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