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广西玉林水利局
(十五)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和全市水利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玉林水利,http://www.ylswater.gov.cn,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组织编制、审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全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成果等项目的管理;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五)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玉林水利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建设规划,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事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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