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承担规范全市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常熟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slr.gov.cn,保护地;参与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参与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经营城市土地方案,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常熟市国土资源局租凭、作价出资管理,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方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并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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