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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 安全。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hnjs.gov.cn,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 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hnjs.gov.cn,依 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一)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 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其建置沿革是:1953年成立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1954年改为省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局,1955年改为省城市建设局,1958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厅,1962年改为省建筑工程局,1969年改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78年成立省建筑工程局、省城市建设局、省建材工业局,1983年成立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城建局、建工局、测绘局、环保办公室合并组成,1994年改为省建设厅,2009年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至今。主管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事业等方面的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www.hn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