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qhcin.gov.cn,监管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套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文物等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转让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和省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促进新农村牧区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督生态移民住房建设。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www.qhc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