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编制房屋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审批开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拆迁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审核。
(五)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负责道路、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牡丹江市建设局官网环卫设施建设审批和园林、绿化、环卫、灯饰、燃气、热力、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及全市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组织全市义务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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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