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区(市)县人民防空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成都人民防空网,http://www.cdrf.gov.cn,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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