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天津市围堤道210号
(十六)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
(十四)组织编制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主管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天津市水务局,http://www.tjsw.gov.cn,海堤;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库渔业。
(八)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供水、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天津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排水、除涝、抗旱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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