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563-4011211
(十二)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日常于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重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管理市属重点及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督;对我市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六)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宁国市水务局,http://www.ngsw.gov.cn,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 市节约用水工作。
(二)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根据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国市水务局官网:http://www.ng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