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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配合省公安厅,参与全省大型水利枢纽、重点水利设施、防洪险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山西水利,http://www.sxwater.gov.cn,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七)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省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山西水利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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