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滁州市清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核上报涉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有关公证事务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上报,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审核上报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管理局属单位。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专业社团工作和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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