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272000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管理拍卖行为。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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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